輪椅羽球
羽球作為球速最快的球拍類運動,但絕非一般人的專利,越來越多人從事此運動。第一屆身心障礙羽球世界錦標賽於荷蘭阿默斯福特(Amersfoort)舉行,並自2001年起,定期每兩年舉辦一次。更於2014年被國際帕林匹克委員會(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, IPC)選為東京帕拉林匹克運動會(Paralympics Games)的正式項目[1]。
根據國際羽球聯合會(Badminton World Federation, BWF)章程,身心障礙羽球(Para-Badminton)可分為輪椅組以及站立組,本文將針對輪椅組進行介紹(以下簡稱「輪椅羽球」)[2]。
輪椅羽球將參賽對象分為兩級別,如表所示。
級別 |
定義 |
Wheelchair 1 (WH1) |
雙腿和軀幹損傷 |
Wheelchair 2 (WH2) |
單腿或雙腿損傷但軀幹輕微損傷或無損傷 |
澳洲身心障礙運動協會更將級別圖像化,如下圖(一)及圖(二)所示,兩級別主要差異在於運動員是否有軀幹的損傷。其中WH1級選手軀幹能力受損較嚴重,所以在做出急停轉向或擊球等動作時,身體更容易傾倒,需仰賴臂力協助身體回復位置,身體可延伸擊球的幅度也較小;相對地,WH2級選手的軀幹能力幾無受損,部分選手能用腿力協助身體延伸或平衡,甚至做出完全延伸身體,連貫手臂擊球之動作。台灣選手在WH1及WH2常見的損傷類型分別為胸腰段完全脊髓損傷,以及高位雙腿肌力喪失的小兒麻痺。
圖(一)WH1級別示意圖(圖片來源:澳洲身心障礙運動協會官網)
圖(二)WH2級別示意圖(圖片來源:澳洲身心障礙運動協會官網)
在單打項目,WH2級選手只能參加WH2級別的賽事;但WH1級選手除可參加WH1級別之外,亦可參加WH2級別之賽事。雙打項目則是規定各組合之選手級數相加不得超過3,也就是說能以WH1+WH1或是WH1+WH2的組合參賽,但WH2+WH2則是違規。
在東京帕運身心障礙羽球項目中,輪椅組賽事包含男子/女子之WH1及WH2級單打以及男子/女子雙打,總計六項賽事。
輪椅羽球所使用的一般器材,如:羽毛球、球拍、球鞋等,與普通羽球無異。與之不同的設備為運動員所乘坐之運動型輪椅。為了幫助運動員順利進行比賽,羽球輪椅與一般輔具輪椅差異甚大,例如材質選用鈦合金等以減輕重量;靠背與扶手較低,使運動員動作不受限制;大輪側傾角(camber)較大而呈現「外八」貌,以增加移動靈活度與側向穩定度;輪椅前後方增加支撐輪,以防止運動員擊球時翻車等。
其餘輪椅羽球運動員使用的輪椅規範包含:
圖(三)選手於運動輪椅上擊球瞬間(圖片來源: 奧運官網)
由圖(三)可見運動輪框呈現外八,在腰部、大腿、足部都有彈性皮帶協助固定球員身體,而靠背較一般輪椅為低,能讓運動員做出更大範圍的擊球動作。並且為了防止傾倒,於輪椅後方有裝設支撐輪。
輪椅羽球使用之場地規格均與普通羽球相同,但有效範圍則有差異。在輪椅羽球中,可分單打與雙打賽事。而不論單打或是雙打,發球有效範圍和發球後的比賽有效範圍也略有不同。
單打項目中,發球範圍前後分別為前發球線及雙打後發球線,左右分別為中線及雙打邊線;比賽範圍前後分別為前發球線及單打後發球線,左右一樣為中線及雙打邊線。
雙打項目中,發球範圍前後分別為前發球線及雙打後發球線,左右分別為中線及雙打邊線;比賽範圍前後分別為前發球線及單打後發球線,左右則為兩側雙打邊線。
由圖(四)可見,雙打賽事的場地,不論是發球或是比賽範圍,都可視為單打比賽的左右擴張。此外,不論是單打或是雙打比賽,球落於球網及前發球線之間,皆判為出界,因此在輪椅羽球比賽中是不會出現互放網前小球的環節。
圖(四) 輪椅羽球單、雙打場地範圍
輪椅羽球與普通羽球規則多數相同,如:賽事均採用三局兩勝制,每局21分,採落地得分制,得分者將獲得發球權。在雙方20分平手的情況下,先領先2分的一方獲勝。如果全場分數相持到29分平手,則先獲得第30分的一方贏得該局。
相異的部份除了場地規範外,對於選手與輪椅之間的要求如下:
【One Minute, One Sport | Para Badminton】
影片連結:https://olympics.com/en/video/one-minute-one-sport-para-badmint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