盲人門球 Goalball
盲人門球是視障者的運動項目,於1946年澳洲人漢茲·洛倫岑(Hanz Lorenzen)與德國人西圖·萊德(Sett Reindle)共同發明,並於1988年正式成為比賽項目。
盲人門球是視障者的運動項目,每隊各有三人下場比賽,使用的球內裝有鈴鐺,投擲時滾動會發出聲音,選手聽音判斷球的位置,攻方企圖將球投進門網,守方則以側身臥倒的姿勢把球擋住,不使球進入門網。
在了解盲人門球比賽規則之前,先來看看日本NHK教育頻道針對2020年東京帕運會所製作的盲人門球介紹影片。
運動員之最佳矯正視力於接受分級測驗時評定,比賽時不允許戴眼鏡或隱形眼鏡,上場運動員無論級別一律戴黑眼罩參加比賽。
級別 |
障礙程度 |
B1 |
全盲 |
B2 |
矯正後、視力最佳0.03或視野角最大5度 |
B3 |
矯正後、視力最佳0.1或視野角最大20度 |
比賽用球重1250g,周長7.6cm的橡膠製球,球上有八個直徑1mm的圓孔,內置響鈴,滾動時可發出易於辨識的聲響,請參考下圖。
圖片來源:https://haest.de/en/wv-goalball-sound-ball-1250-g-25-cm
比賽場地長18公尺、寬9公尺,每個半場從底線依次被分為防守區、落地區和中立區三個部分。球門寬9公尺,高1.3公尺;門柱與橫杆直徑為0.15公尺;防守區場地長3米、寬9米;球門線,門柱內側與底線在同一直線上。所有場地的標誌線寬5釐米,內含直徑3釐米的細繩,標誌清晰、能觸知,可供運動員確定方位,請參考下圖。
各隊參賽運動員必須穿著保護身體且能減少衝擊性的特製運動服,運動服上必須繡有號碼以方便辨識,號碼介於1至9號。上場運動員必須在裁判的監督下配戴官方提供的比賽眼罩,比賽眼罩的規格以國際盲人運動協會(International Blind Sports Federation, IBSA)之規定為主,球賽開始前必須在IBSA審查委員的監督下使用砂質的膠帶固定。比賽哨音響起後,球員不得碰觸眼罩。
比賽開始前裁判員進行選邊,決定先攻的一方,下半場開始時進行球權轉換。進攻方持球,運用允許的各種進攻技術動作,將球滾入對方的大門;而防守方隊員在防守區域內採用各種防守技術,如倒地、撲球等防守動作擋住對方進攻的球。
在比賽正常進行中的入球稱為投球得分,每進一球記分,每個投球手連續投球不能超過次,每一隊持球的時間有秒,在這秒內可進行傳球、攻擊等。在比賽時,觀眾必須保持安靜,這樣球員才能聽到球的聲音。
全場比賽時間為24分鐘,分上下半場,各12分鐘,半場間歇3分鐘,且兩場比賽至少間隔5分鐘。比賽中,只要球在球門區內穿過球門線就算得分,得分多者為勝。如比賽結束,雙方比分相同,而又要決出勝負,則需要進行上、下半場各3分鐘的加時賽,先得分方為勝者;如果比分依然相同,將採用類似足球PK大賽的投點球方法決定勝負。
【公視聽聽看:2012倫敦帕運特別報導-輪椅籃球、盲人門球】(建議觀看區段:7:05~13:50)
影片簡介:早期的盲人門球運動以娛樂為目的,在歐美國家流行,而這項運動在台灣也透過台北和台中兩所啟明學校進行推廣,一起來看看影片的介紹吧。